最新公告: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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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函
发布日期:2018/11/26

各镇人民政府,市经济开发区、沿海经济区、城东新区、西溪景区管委会,市各有关部门、单位,新曹农场、弶港农场,各企业:
 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,根据省财政厅苏财会函【2018】8、9号和盐城市财政局《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函》,现对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:
一、参培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,其他人员自愿参加。
二、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工作从今年11月30日开始,2019年3月31日结束。
三、各参培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及需求选择和安排好学习内容。
四、今年是执行《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(苏财规【2015】18号)的最后一年,在新办法实施前,本年度继续教育的其他相关事项不作新的调整,按上年度文件规定执行。

东台市财政局
2018年11月26日